北京: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要求独立专业审查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旭)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北京市职称自主评价管理(试行)办法》,按照“政策分类、考核与实施挂钩、放管并举”的原则培育创新能力。注重质量、效益、贡献的人事评价体系,保证权力下放的连贯有序。立足行业、行业、职业条件,对用人单位职称进行评价,使评价标准更好地与业务发展和就业需求对接,促进人才发展与行业需求更加紧密结合。
该技术的范围包括三类:一是具有一定规模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集中、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能力和标准化的内部控制。人员集中、劳动人事管理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不含公职人员举办的事业单位)。新建条件成熟的研发机构(含国家实验室)。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职称独立评价政策的出台,是北京市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为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评价的激励作用,让职业资格评价成为激发人力资源创新活力的“催化剂”,北京市明确了申请条件,允许“愿意、有能力、有信心”的用人单位提出独立的职业资格评价要求。
报告称,评估职业适用用人单位所聘用的人才必须与其核心职责和行业定位高度契合,并且必须拥有充足的高素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该制度将在综合实力、行业方向、核心技术等方面更具优势,职称考试结果直接关系晋升、薪酬激励等。对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较大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适当放宽适用条件。
(牛勇、岳洪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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